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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布要核实这法律义务的存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91. 在国际法中,谈判义务的存在必须以与任何其他法律义务相同的方式确定。谈判是各国在双边和多边关系中的惯常做法。但是,在某一时间就某一问题进行谈判并不足以产生谈判义务。特别是,要产生在协议基础上的谈判义务,各方使用的术语、谈判主题和条件必须表明各方有受法律约束的意图。在没有明确条款表明存在法律承诺的情况下,这一意图可在对所有证据进行客观审查的基础上确定。

… 93. 法院将首先分析申请人援引的任何文书,特别是双边协议、声明和其他单方面行为,是否产生了谈判玻利维亚进入太平洋主权的义务。然后,如有必要,法院将审查申请人援引的其他法律依据,即默许、禁止反言和合法期望。最后,如有必要,法院将处理基于《联合国宪章》和《美洲国家组织宪章》的论点。”[国际法院判决,第 91 和 93 段。斜体添加。]

因此,法院仔细审查了玻利维亚提出的每一项证据,逐步进行了“客观审查”,并认定玻利维亚与智利的双边协议、换文、1975 年《查拉尼亚宣言》和 2000 年《阿尔加维宣言》等均未明确规定“谈判进入太平洋主权的义务”。[国际法院判决,第 94-139 段]。智利的声明或单方面行为中也未规定此类义务[国际法院判决,第 140-148 段]。法院也没有认定智利存在默许或禁止反言的行为[国际法院判决,第 149-161 段]。法院强调,一般国际法中不存在因国家合法期望而产生的义务(“从这些引述中并不能得出结论,一般国际法中存在一项原则,能够基于可视为合法期望的事物而产生义务”)。[国际法院判决,第 162 段]。《联合国宪章》和《美洲国家组织宪章》也没有规定就主权准入进行谈判的具体义务。[国际法院判决,第 163-174 段]。基于此,法院宣布“根据提交给它的材料,它无法得出结论,即智利“有义务与玻利维亚进行谈判,以达成一项授予玻利维亚完全主权准入太平洋的协议”。[国际法院判决,第 164 段]。 175]最终,法院在判决书中简短提醒当事双方“保持睦邻友好精神”,以便“开展有意义的谈判”。[国际法院判决,第 176 段]。

判决书并未表明法院是否寻求法律依据

谈判的义务, 超出了双方提交的

对于一个历来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 36 条和第 38 条行使权力审查当事方在 马其顿电话号码库 书面陈述中提出的法律来源的法院而言,判决书完全没有提及国际人权法,尤其是两国在可持续发展和减贫方面的承诺,这多少有点令人惊讶。正如齐默尔曼、托穆沙特、欧勒斯-弗拉姆和塔姆斯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法院规约》评论中所强调的那样(《国际法院规约:评论》, 牛津大学出版社,第二版,2012 年,第 752-753 页):

“第 38 条通过界定法院在适用法律方面的职能,似乎是 — — 通常不公开的 — — 维持国际法院是国际法机构这一基本观点的基础……因此,它被认为本身知道国际法是什么,因此,在履行其确定国际法是什么的任务时,它 [ 不应局限于 ] 考虑当事方提出的论点,而应 [ 必须包括 ] 其研究范围内的所有先例、教义和事实,这些可能有助于解决争端。正如冰岛渔业案所解释的那样:

法院作为国际司法机关

被视为对国际法予以司法认可,因此,在涉及《规约》第五十三条的案件中,法院应 像处理其他案件一样, 主动考虑所有可能与解决争端有关的国际法规则。法院本身有责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和适用相关法律,因此,确立或证明国际法规则的负担不能强加给任何一方,因为法律属于法院的司法知识范围。”[斜体为原文所加。]

由于法院主要通过“客观审查当事方提 中東手機號碼資料庫 交的证据”进行大量分析(这很让人联想到法院在 2011 年格鲁吉亚诉俄罗斯管辖权判决中对文件和声明逐一进行文本分析),它不可避免地无法找到对玻利维亚有利的任何具体措辞的“谈判进入太平洋主权的义务”,而智利据称已承担这一义务。正如这些文件和声明的文本所证实的那样,玻利维亚一再表达对此类进入的担忧。从法院仔细审查的证据来看,智利的声 法院宣布 印度手机号码 要核实 明根本没有表明它打算有义务谈判这种进入。但从判决书文本来看,法院本身并未说明它是否审查了内陆国家谈判进入海洋义务的任何其他可能来源,甚至没有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关于过境自由、有限运输权等习惯国际法规范的角度进行审查。 [参见 Kishor Uprety,《 内陆国家和进入海洋的权利 :一项有争议的权利的演变研究》, 12 Dickinson J. Intl L. 3(1994 年),第 404-49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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